不嫁要罚款?
。”
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罚金相当于一年口粮
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惩罚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人。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
“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
对于西汉“五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