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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崇祯绝不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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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3 章真实的明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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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刑统》:

  “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

  南宋时期,经济总量是比不上北宋的,因此刑罚变得更重:

  “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

  即便是致伤致残,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杀死罪对待。

  如果杀死自家养的牛,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到了明代,社会发展成为封建时代的顶峰,宰杀耕牛的处罚,也就变轻了。

  《大明律》:

  “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

  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

  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黄得功哈哈一笑:

  “这位老兄,倒是与我一般嘴馋。

  想当年,我年幼时,一样偷偷将母亲酿的酒,给全喝光了。

  张爵爷你还不知道,我自幼父亲没得早。

  母亲就靠酿酒,维持家业。

  老娘看到我吃光了酒,恨不得捶我一顿。

  咱第二天就掂着刀子,上阵砍了两个东虏,整整换回五十两赏银。

  那时,某才十二岁……”

  黄得功哈哈大笑:

  “咱们大明人啊,除了这二十来年,可从不愁吃喝。

  嘴刁,才是常态。

  故意将耕牛弄病,好名正言顺的屠宰,并不罕见。

  市里巷间,可屡屡发生。

  虽然被发现后,一顿屁股之灾是免不了的。

  但是,地方官审理起来,总是要做了开恩处理。

  毕竟,民间富庶,这些事情,是禁绝不了的。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实际上,明代刑狱并不重。

  明代地方官府,在处理事务的时候,经常都会做了减轻的处罚。

  打屁股、带枷,是最常用的手段。

  比如李自成丢了军文。

  这可是军事情报啊!

  那可是要掉脑袋的大事。

  结果——也就是带枷示众罢了。

  “伯爷说的是,我也是一个馋鬼。

  每日里,总想鼓捣点新鲜玩意尝尝。

  说个你可能不相信的,当年,我学习鬼火耗子的手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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