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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贞观元年请父皇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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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杜绝贪污,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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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陛下吩咐!”

  几人异口同声的开口道。

  “这第一条,就是新增反贪法,贪污达到一百贯以上,不足五百贯者,官降两级,以观后效。

  贪污达到五百贯以上,不足一千贯者,罢官去职!

  贪污一千贯以上,不足三千贯者,革职立斩!

  贪污三千贯以上,不足六千贯者,抄家问斩!

  贪污六千贯以上,不足一万贯者,满门抄斩,家产全部充公!

  贪污达到一万贯以上,不足三万贯者,诛三族,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三万贯以上,六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家产充公,遇赦不回!

  贪污六万贯以上,十万贯以下者,诛三族,六族流放,贬为奴籍,家产充公,子孙三代不得脱离奴籍,遇赦不赦!

  贪污十万贯以上者,罪在不赦,诛九族,家产充公!所以,杜绝贪污,从我做起!

  文武百官尽可相互检举,但需拿出实证,若金额达到抄家之数,则由举报之人负责抄家。

  但是,若无实证,恶意举报,革职贬为庶人,永不续用,并且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

  李晋微笑着看向文武百官,修改了这第一条要改的律法。

  大唐也有处理贪官污吏的律法,但是没有这么严重。

  尤其是最后一种,诛九族!

  要知道,基本上非谋反大罪,很少看到诛九族的惩罚。

  诛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这就是诛杀的九族之列。

  诛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大唐绝对有贪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啊,十年寒窗,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捞钱吗?

  名义上是为了造福一方,可实际上呢?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地方上,还是会变成贪官,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

  因为当地世家能给你想不到的好处。

  是人就逃不了四样东西。

  金钱!权利!美人!赌博!

  这四样东西,每个人最起码占一个!

  李晋这最后一句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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