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唇枪舌剑
去,纷纷在吐槽:“电脑城这手太极耍得真好,都能上武当山开宗立派了。”
等这位律师说完,梁思影只用一条理由就驳斥了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电脑城承诺了假一赔十,因此我方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
第二被告律师说道:“我们电脑城从来没有做过假一赔十的保证。”
梁思影开始给对方下套,她故意问道:“那是不是可以说,如果曾经有过这个保证,你们就会按照这个要求赔偿。”
第二被告律师说:“我不对假设问题作出回答。”
到底是老律师不上当,下套失效了,那梁思影就决定拿出证据了。
她拿出一个平板电脑,上面在播放一个视频,梁思影把他提供给审判长看。
经过审判长同意,这个视频就在法庭的大屏幕上播出。
上面是一段拍摄于三天前的短视频,已经上传了斗音平台,是由小天拍摄的。
上面清晰的拍摄了中州电脑城的陈旧招牌上,写着的“假一赔十”的字样。
这就代表商场对顾客的承诺,出了问题,他们必须要负责。
这下景经理如坐针毡,他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他没想到及时拆除了旧招牌,但是张小蛮已经提前录好了视频,这就麻烦了。
第二被告律师也感觉有点难,这下被人抓住把柄,这还让他怎么辩护?
不过他就开始抵赖,说那个牌匾是很多年前的,产权还变更过一次,和他们现在的公司无关。
梁思影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企业的经营承诺,债务都可以全部继承,这个招牌的审核,也是现在经营方的职责,不能享受到了宣传的好处,却不履行,这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第二被告律师一时语塞,毕竟他也是老律师了,知道梁思影说的的确属实,这个没得洗,他只能尽可能降低最后的赔偿。
接下来,三个律师在法庭唇枪舌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