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番外:女官列传
周幼薇,永安县人,自幼敏而好学。隆德五年,太后设鸾台试,点为魁首,授定京府参知。
一月后,因功授奉平县知县。任上,周幼薇平反冤案,百姓人人称颂,誉为“周青天”!
是时,江北被兰、裴两姓门阀把持,冒赈冒丁,百姓困苦。江北官员迫于威势,未敢有言。周幼薇冒死上疏,剪除两姓,因擢为户部主事。
同年,科举舞弊案发,周幼薇谏言,各州取秀才,舞弊之事甚多,莫若取缔秀才试,上纳谏。
明年,入宫为侍读学士。
南山王谋反作乱,上命周幼薇监军。其舍生忘死,往返两军之中,立下汗马功劳。因功擢为蓟州知州。
在蓟州任上,周幼薇办公学、修水利、兴农桑,百姓爱戴,谓之“阳春有脚”。
隆德九年,周幼薇回京,任太子太保。
隆德十年,上崩,太子即位,周幼薇遂为帝师。
天佑二十八年,周幼薇为太子太保。
天佑四十年,上崩。遗诏命周幼薇为首辅。
辅政二十三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废除通奸女子射配军户之政,明令不许随意打杀奴婢,力推变法,摊派办差,民间有百姓为其立长生牌位,日日焚香不绝。
崇明二十三年,周幼薇殁。天子哀恸,辍朝七日。皇子扶灵,极尽哀荣。谥为文正。
苗香香,定京人士。隆德七年,以科举入仕。
初授新荔县知县,历任刑部主事、朝散大夫、琼州通判、御史中丞、资政殿大学士,终授刑部尚书。
其屡屡谏言,或曰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过失杀妻者,各勿论,此乃助长人行凶,应废止。又曰,妻殴夫,但殴即坐,杖一百,夫愿离者,听。夫殴妻亦当如是,方为公平!上皆纳谏。
崇明二十六年,苗香香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