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6章 香港有三十六铜表法
交易之所曰香港市舶司。若无护照,不得北上,逾越珠海口者,视为入侵,我大明内海逡巡之万千船只、海军,发现便可自行处置,包括且不限于逮捕、俘虏、击沉、灭杀。望周知。”
看到这里,向导解释道:“这一段代表了制定这套地方法令的徐阶大人,是遵循大明国宪法的,如果后续的相关法律条例与宪法有冲突,那么可以写信告知市舶司,市舶司会给纠正律法者,给予不低于一万港币的奖赏。
同时如果发觉翻译有问题,也可以提,奖励比较少,但也有三千元。
而修改这些相关法条,最后会经由大明国大理寺审核,完成后可以进行第二轮更改。”
“你看得懂拉丁文?”范爵士挑眉。
“看不懂,但我对比过汉文、阿拉伯文和西班牙文,发现所有铜表表达格式,都是一个段落一个段落的,与汉文的表达格式一一照应。
所以大体段落的意思,应该是没问题。”向导解释道,“大明皇帝陛下,在正德二十年签署了最高宪法,要求帝国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宪法进行编纂。
其中大明的法律分为:法、律、令、例。
法以宪法最高,然后比宪法低半级的是宪法的补充法,分为户籍、刑法、婚配等等相关法条,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宪法是目录和总纲,补充法用来扩张成为单独的法典。
法典之下,用律来称呼,比如户律,治安律等等一些大类目。
然后大类目之下,是令。分为两块,第一块叫做中枢令,是写在各个法典之下的必须遵守的一些最低标准。
第二块,是地方令。是允许地方刑房,根据本地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整,让这些令能契合本地的情况。
比如我们现在看的《香港市舶司特别地方令》就是这个。
而且地方令的要求也不低。
首先,地方令下面设有条、例两个内容。
要求对地方令制备这套法律的时候,对中枢令没有写明的,但属于本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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