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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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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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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到手给你一百万呢。

  幸好提前收了十二万多。

  要不然这波可能亏大发。

  “法官先生,虽然我们没有证据,但我们母子是冤枉,而且控诉的这些罪名也子虚乌有,敲诈勒索三百万是因为他推我儿子下河!至于那些什么虐待之类的更是离谱,他们就是正常的情侣关系,性癖罢了。”

  只见到此刻被告席戴着手铐的费湘红开口道。

  被关了好多天。

  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

  一旦成功了,就是无罪释放。

  失败了那就上诉!

  她也了解过,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

  反正她不能坐牢。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

  “做无罪辩护?无证据?”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

  “??”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

  这律师路子挺野。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只能默默的看着。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

  说真的,要是对方积极点,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他能咋办。

  法律不是儿戏。

  不过虽然荒谬。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

  下午三点。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

  “被告人费湘红,女,48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为获得赔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过来报故意伤害假案企图让他人受到刑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殴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犯造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11万元。

  5、拒捕,妨碍公检人员执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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