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六章 苏凡,这个名字好眼熟啊!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对方收买了人证,伪造证据来诬陷当事人,意图让其受到刑罚的话就可以适用刑事诬陷的条例。

  所谓的刑事诬陷就是有人编造你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向公安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举报,让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最后经过相关调查认定举报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宣告你无罪,这种情况就是刑事诬陷。

  举个非常简单又通俗易懂的例子。

  就好比你前女友为了报复你,诬告你强奸了她,并串通几个朋友作证,PS了很多图片和聊天记录来证明。

  最后事实证明当天你根本不在那个城市,去国外出差了,也查清楚这些所谓的证据都是伪造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反告对方构成诬告陷害罪。

  “钱没问题!不过我想知道他会被判多少年?”

  费湘红大喜。

  这律师找对了。

  她这一次就是要把苏凡还有姓高的丫头也给送进去。

  让你不但赔钱,还得进去坐牢!

  “一般最高不过三年这样,如果你想要让他受刑更久一点的话,可以给你儿子做一个伤情鉴定,然后增加一个故意伤害罪,当然也得加钱。”

  犯刑事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里一共有五条。

  本案满足第二条,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即构成情节严重。

  所以最高三年刑期。

  如果想要他进去得更久一点的话,故意伤害倒是可以安排上。

  当然,也得加钱。

  “太好了!丁律师,只要你把他们送进去,这钱没有问题!!”

  费湘红十分满意。

  “嗯嗯。”

  律师丁庄强也非常满意。

  毕竟这小钱钱到手实在是太容易了,简直就是送上门的财神爷。

  然而丁庄强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位财神爷差点把他给送进去。

  当然,这是后话。

  办完手续。

  坐在办公室里。

  丁庄强看着这个名字陷入了沉思。

  政法大学,苏凡,好耳熟呀。

  ……
第九十六章 苏凡,这个名字好眼熟啊!(3/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