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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小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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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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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一帮人从门外走了进来。

  其中一人捧着一把大刀,交到王缙前面的公案之上。

  “老夫那晚亲眼所见秦朗杀人,这便是他当日行凶的大刀,刀面上现在仍残留被害人方宗庆的血迹。”

  “堂下站的这些人,皆是老夫那晚一起出去的门客,他们皆可作证。”

  众人看时,现在这走上前来说亲自看见秦朗杀人的人,便是郑国公鱼朝恩。

  只见他一身富绅装束,并没有穿上官服。

  鱼朝恩本来是大理寺的主审官,因秦朗指出鱼朝恩对他蓄意陷害,请求更换主审官,得到唐代宗的恩准。

  现在唐代宗委任王缙为大理寺主审官,接替鱼朝恩的位置。

  鱼朝恩现在只能作为一个证人,出席在大理寺的大堂之下。

  此时的他,显然已经失去往日的威风。

  “鱼朝恩,我看你这般年纪却一派胡言,我秦朗与你素来无怨无仇,不知道你陷害秦朗杀人,是何居心?”

  秦朗愤怒的指着鱼朝恩责问道。

  “犯人秦朗肃静,不得咆哮公堂。”

  王缙顿了一下,又问道:“其他人证是否皆可以出来作证?”

  同鱼朝恩一同前来的一干人等,皆异口同声的言道:“我等皆可以作证,亲眼目睹了秦朗杀害方宗庆。”

  “啪!”

  王缙将惊堂木一拍,大声质问秦朗道:“大胆秦朗,行凶杀人,现在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想抵赖不认吗?”

  “禀大人,秦朗确实没有杀人,我是被人诬陷的,望大人明察。”

  秦朗为自己辩解道。

  “你说是被人诬陷,那你有何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口说无凭,倘若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又有这么多证人在场,狡辩是没有用的。还是快快的从实招来。”

  “大人,秦朗发现方宗庆被杀之后,就被人抓进了大牢,我怎么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这请众位大人明察之后再作决断。”

  秦朗站在堂下,据理力争。

  “众位大人,秦朗既然已经委托我为其辩护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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