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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明之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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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建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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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军功制度,李伏成则选择采用首级计功制,具体到每个部队的话,当然也是有差距的。在这个时代,大明的军队所采用的也是首级计功制,准确点儿来说,是已经用烂了的首级计功制。

  在明末时明军所采用的军功制度普遍都是按照人头来算钱的,也被称为“首功”(顾名思义,就是按照首级计算功劳与赏银),但是在洪武、永乐年间,则是按照战斗表现来奖励的。也就是说,凡是建立奇功(例如擒获敌方主将等)、头功(例如率先登城、破阵者),由这些士卒的亲管上司上报给朝廷即可,凡是谎报、虚报者都要治以重罪;在军队行进过程中凡是缴获奸细的,将领获得头功,其余随行者皆获得次功。

  总得来说,就是要看战斗表现,毕竟不能别人冒死杀敌,畏敌不前者却躲在后面待安全的时候上前收割人头,这样的话功劳就变成畏敌前者的了,看起来确实有点不公平。

  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个制度却逐渐被首级计功制给取代,而促成这一改变的原因则都是被大明朝将领们五花八门的谎报军功的方式给逼出来的。

  明初时,无论是“乞丐皇帝”朱元璋还是“疯子”朱棣、“好圣孙”朱瞻基,都是亲自带兵上阵的马上皇帝,因此,士兵作战时凭借战斗表现论军功还能做到相对公平。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皇帝们都变成了深居后宫的“死宅男”,将领们在战场上的表现还不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

  就拿“当先”这一军功来说,所谓当先,也就是在作战时率先冲入敌阵者,明朝前期,一场战斗中能拿到“当先”这一军功的,最多不超过五人,还得要有专业的监察人员作证才算数。但是到了明朝中期,不光“当先”的人数没有了限制,就连专业的监察人员也没有了。

  以后世颇受争议的正德年间“应州之战”为例,当先者有几百人之多,就连牵马的、扛旗子的都要算上;更有厚脸皮的将领上报说自己冲锋了三次,应该算三次“当先”,但实际上官方记载的斩首却只有十余级,这不明摆着把朝廷当傻子吗?

  万般无奈之下,兵部只好重新下令,改用首级计功制:在战斗中,凡斩贼首三颗以上者及斩获首贼者,俱升一级;斩首两颗,俘获一二人,斩从贼首一颗以上者,俱加赏。

  当然,所斩杀的首级也是有区别的,明末时,首级等级从上往下分别为:辽东女真、北虏(也就是蒙古)、西番苗蛮、内地反贼,等级不同,所获得的赏赐也不同。

  到了明末,凡斩首一级,则官升一级,或者换为白银赏赐;俘虏一个女真兵赏银三十两,蒙古兵则为二十两,内地乱贼则只有五两;而斩首一名女真兵则赏银二十两,蒙古兵则为十两,内地乱贼则只有一两。

  首级计功制,最好的地方便是人头毕竟有真凭实据,空口无凭,血淋淋的人头还算是靠谱的。

  不过,你以为换成首级计功制那些大明朝聪明的将领就没有办法了吗?记住,在钻空子这一方面永远不要低估明军将领,他们的智力水平远超你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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