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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部落首领后发现是在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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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外事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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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

  这份文书叫什么承诺书,他犹豫片刻后,选择了签下大名,反正也不是真的要来做生意。

  就这般折腾了大概半个时辰后,童兴教就被礼送了出来,还让几个警卫兵送他去招待所。

  一进招待所,他就相当于被半软禁了!

  童兴教不禁汗颜,这要是真能打探什么消息,怕是在东秦压根做不到!

  其实设立专门部门管理外商,一直都是华夏国正在协调的事,华夏外商法和刚刚那一套,都是为了在保证外商权益的同时,防止商人出现行商之外的行为。

  方才趁乱签下的,不仅是承诺书,更是两份契约。相当于承认了华夏国,对他们享有的处置权。

  童兴教一来就享受到了这种服务,除了懵逼之外,再无其他的观感。

  片刻后,有人送来了一本《华夏外商法》,童兴教不得不付了五两银子。

  闲来无事,他开始翻阅这东秦人的法律。

  发现一开头,就是介绍了东秦的行律院制度。

  “地方行律院、省行律院、国家行律院,不服从判决,可申请省行律院审查,有必要则省行律院重审。行律院只有审案断案之权,却不能抓捕犯人,不能插手犯人的行刑,也不能插手除法律外的其他事宜!”

  “咦,这东秦人的行律院,倒比大明的县官独断,看似要好一些!只是这刁民在地方行律院判决后,都不服的话,岂不就得让省行律院多此一举?”

  童兴教看出了一点门道,却没有完全看明白,他不清楚司法权和执法权的分离,包括程序上的正义,其实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的基本权益。

  在他看来,百姓是不需要这些权益的。

  不过越看下去,童兴教越是惊讶,东秦外商法,各项条例都清晰明了,不少条款还有附带说明,几乎将可能遇到的状况,都考虑了进去,还给予了行律院一定的权限,让他们可以参照合适条例进行酌情判决。

  回想到大明律,童兴教觉得大明律用文虽文雅一些,可严谨上不如东秦的俗语律令。

  他读着读着,不由对东秦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可惜他没有机会去走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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