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凶手?5
已,长相又很一般。被害者会乖乖地跟着这样的男人走,我认为不太可能。何况去的是人迹稀少的地方,而且当时天色已暗。被害者是在酒吧上班的女人,据说为了赚钱不惜卖身,可是,被告哪里有这样的钱呢?”
“这么说,你认为贺杉是和她的情人一起到那个现场的,是不是这样呢?”郝东说。
“这应该是唯一的可能吧?贺杉是搭乘6点的公交车在红叶谷站下车的。她走过吊桥是7点钟的时候,这期间她是在车站前等待搭乘下一班公交车来到的情人,然后相偕到现场的吧?那一线公交车每半小时有一班,所以她的情人应该是搭乘6点半的班车才对。这样,两人有说有笑地漫步过去,走到吊桥时应该是7点前后了。”
由车站步行至吊桥的时间应该以20分钟为标准,然而,一对情侣边谈边行走时速度会慢一些。在如此漫步的情形之下,刚好和桥边木炭店主的女儿所说的于7点的电视新闻前看到穿红色衣服的人走过吊桥的时间吻合。
田春达认为发现了可以推翻前面任平有罪论点的突破口。他对郝东继续谈了他的见解:
前面的调查材料说被告持有被害者的银项链为唯一的物证。持有被害者在死亡之前所持的物品,以此证明被告为真凶,其证据力不可谓不大。然而,依据被告的供述,此物是在红叶谷车站前的钟表店墙角所拾得。项链极其细致,女人由脖颈脱落而不知觉之事时有所闻。本证物项链的挂钩部分确有松脱现象,因此不能断定为被暴力所拉断。由此说来,被害者走过钟表店前时,项链掉落而未曾知觉,不是不可能的事。换句话说,被告持有此物,不能据以断定为其犯罪结果。
何况被告曾经于24日晚10点钟,将此物赠予同在“春秋山庄”工作的女服务员田莲。被害者的死亡时刻为24日下午6点至8点之间,假定行凶时刻为7点至8点之间,以凶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