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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淞散文随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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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圈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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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不利。

  到达刑侦支队后,田春达问张志明:“你认识彭伟男吗?”

  张志明点头说:“认识。”

  “你们常常见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们两个人还一起吃过烧烤吧?”

  张志明对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为震惊,嘴巴张开成一个0形。

  “你知道彭伟男被杀的事情吗?”

  “我是看电视知道的。当时我吓了一跳。”

  “他被杀的4月6日夜里9点左右你在什么地方?”

  “你、你们怀疑我?”

  “请回答。”

  “我没有杀死彭伟男!”

  “我在问你,那天夜里你在什么地方?”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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