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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淞散文随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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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中的死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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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又穿着礼服,让袁顺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袁顺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方绫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袁顺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袁顺。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保姆。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保姆挂上了电话。

  这时,方绫一看表,已经快凌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袁顺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从袁顺住的公寓到方绫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袁顺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刑警说了谎,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方绫的辩解。

  在刑侦支队,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理解,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保姆的证言,看来方绫说的都是实话了。

  ——方绫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给我姨,作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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