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2章 宝钢的前世今生
收入才只有800亿,相当于全华夏人(9.56亿人口)一人出30块钱建厂。
1979年,新日铁同宝钢签订了合作协议,新日铁负责以4000立方米高炉为中心的钢铁厂总体设计,技术水平不低于岛国大分、君津两个制铁所,合同总价款为3900亿日元。
宝钢总投资达301亿人民币,新日铁优惠后的合同总价折合20亿美元(1美元折合15元人民币),而全国可用外汇储备也就20亿美元。
因此,天朝无法用现金支付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经过反复谈判,最终确定将支付条款由现汇改为信贷,分期付款,合同总价的80%于交付后5年分10期支付,年利息7.25%。
1981年1月,国计委先后在京城、宝山两地举行了宝钢工程论证会。会上提出三种意见,一是暂时停建,二是按原计划继续建设,三是延长工期,缩小投资,分段建设。
新日铁早就开始按照合同进行前期的规划,已经履行到培训阶段,受影响的主要是宝钢与三菱重工之间的合同。
中方可以决定宝钢停建、缩小规模或者分段建设,日方却要按照合同向中方交付技术和设备了。
虽然中方单方面取消订购合同,需要赔偿对方违约金,但这种单方面毁约行为,无疑让天朝在岛国政商界大大减分。
一时间,岛国舆论一片哗然,纷纷谴责中方突然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做法,更有媒体提议就此终止对华信贷。
当时,天朝各项建设摊子铺得太大,步子迈得太快,导致四处出击,资金捉襟见肘。而干部工人的工资和农产品收购价格也同时大幅上涨,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日方在充分了解中方的具体困难之后,对于中方提出的宝钢分期缓建的提议表示同意,撤销了与三菱重工签订的总价约3.28亿美元的合同,中方向日方偿付已进行工作部分的损失费用4000万美元。
经过长达4个月的协商,日方提议,将第一批日元贷款中原本用于广州至衡阳铁路和五强溪水电站的1300亿日元,以及岛国进出口银行